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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消协,法律喊你提起公益诉讼
发布时间:2014-8-6 13:01:50

近日,“汉丽轩烤肉超市昌平店”的一名前员工陈文(化名),爆出该店剩菜回收重复利用、后厨卫生差等多种乱象。也有网友点评称“吃完拉肚子”、“卫生太差”等。记者通过应聘该店服务员和学徒工暗访,发现这家烤肉店确实存在种种乱象,如将客人吃剩的肉,端回后厨整理后再次摆上取餐台;在过道和垃圾桶之间来回踢的死鱼,最终变成了鱼片;已有异味的鱿鱼,被拌入洋葱和调料,“新装”上台。(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2版)

 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,不是某个环节出了问题,而是维护食品安全的诸多环节失守或缺位。行政监管缺失已是老生常谈,归根结底,依法加大问责力度,让监管人员比新闻记者多一点职业精神,才是王道。而解决“里边的信息出不来”,确乎可以考虑引入英美国家的“吹哨人制度”了,也就是立法奖励和保护内部人士爆料。在专业性越来越强的现代化食品药品生产领域,引入这种监督机制是对行政监管的有效补充。

  更重要的,是在发现违法案件后如何解决处罚标准过低的问题。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,旨在鼓励消费者运用诉讼手段保护自己。但现实却是:为了追回一只鸡还要杀掉一头牛,但杀掉一头牛却又未必能追回一只鸡。于是,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,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,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规定: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中消协和省一级的消费者组织,可以代表广大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至此,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,终于有了明确的公益诉讼主体。无论是上海福喜事件,还是汉丽轩烤肉超市昌平店事件,涉事时间之长、波及消费者面之广,都符合了被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。但遗憾的是,至今未见中消协和有关省级消协就此表态。某种程度上,有法必依比呼吁完善法规制度更重要,譬如消耗了太多立法资源出台的公益诉讼制度,如果不能付诸实施,最终只能是吓唬鸟的“稻草人”。

  能否通过公益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,把违法企业罚得倾家荡产;这两项制度能否成为维权利器,公益诉讼制度能否从纸面走进现实,这一次,就要看消协的了。中消协,法律在喊你提起公益诉讼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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